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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召开换届大会暨第四届理事会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3-11-18 11:09:18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月14日,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换届大会暨第四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在西宁召开。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兴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党政机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高等院校、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消协组织等87家理事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总结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换届选举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并对新一届理事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经大会选举,刘兴民同志担任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朱海伟同志担任副会长兼秘书长,丁永宁等24名同志为常务理事,丁映中等61名同志为理事。

   会议指出,多年来,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发挥社会监督职能,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为恢复和扩大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省消费者协会与各理事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把握好消费者协会的新定位新职责,发挥好消协组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中的平台作用,更好地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强消费维权社会合力,形成大维权、大调解的社会治理格局,努力把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会议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消费者协会要勇挑重担,积极履职,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认清形势要求,进一步增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知和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时代命题,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还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措施。二是准确把握定位,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特质和本色。要始终坚持公益属性不动摇、保持公正追求不松劲、秉持维权信念不懈怠,要树立社会监督权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侵权事件,敢于“亮剑”,在公众期待的关键时刻表明态度,敢于发声。三是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优化消费维权工作的机制和内涵。面对传统消费领域短板明显、新兴消费模式风险增大、消费维权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要用改革的精神、宽广的视野,开拓创新,优化机制,提升内涵,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四是强化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新一届理事会要持续扩大消费维权工作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消费维权事业的凝聚力,全面提升消协组织的自身能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下一步,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将持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务实的工作作风,带领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团结社会共治力量,凝心聚力,踔厉笃行,为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消费维权新格局,谱写出青海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ECA450FD-519D-404C-AE79-EA8BA5097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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