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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强化五项措施 启动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23-12-06 12:09:25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为深化我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采取“重点排查、案件查处、失信惩戒、集中曝光、建立制度”五项强力措施,组织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全面梳理2023年以来适用从重情节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和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分析研判“双随机”抽查结果和舆情曝光案件,强化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多渠道获取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建立线索跟踪台账。

  二是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确保“应列尽列”。结合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的经营主体,违法犯罪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是惩治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时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要求,强化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四是集中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集中宣传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展,展示专项行动成果成效。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是形成一批制度机制建设成果。总结归纳、复制推广各地卓有成效的经验,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探索实施“穿透式”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实施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


原文链接:http://scjg.nx.gov.cn/zfxxgk/fdzdgknr/shce/202311/t20231129_4367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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