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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开出首批“生鲜灯”罚单

发布时间:2023-12-17 15:32:00作者:佚名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立即去掉‘生鲜灯’,换成普通灯,避免误导消费者。此次对你给予警告,如无异议,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大排查时,对3家食品销售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这也是今年12月1日,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后,该局开出的首批罚单。

  “消费者购买食用农产品时,会通过色泽等去判断食品是否新鲜。而‘生鲜灯’的‘美颜滤镜’,让消费者‘雾里看花’、难辨其详。”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据悉,为深入落实《办法》规定,该局采取“线上宣传政策、线下严格查纠”的方式,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重点针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业态,开展查纠违规使用“生鲜灯”大排查大清理行动,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

  该局及时收集投诉举报线索,定期开展“回头看”,落实整改情况。动员商户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确保生鲜食品能够“素颜”上市。目前,该局出动基层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商户5600余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3/12-13/2865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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