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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22期)
发布时间:2023-12-18 01:50:55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罐头、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大类食品4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铜锣湾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漓江茶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桂林桂花茶”,三氯杀螨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桂林漓江茶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佳惠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灵山县平南惠农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红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人民中路174号垌口市场甘惠霞销售的“罗非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玉林市玉州区谢家斌海鲜超市销售的“罗非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崇左市“天等县三里全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金添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佳森乐面包(炼乳风味)”,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文件下载: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fdzdgk/zdxx/spaq/t17262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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