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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19期)

发布时间:2023-12-18 02:08:18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6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桂林市“平乐县美嘉购物超市”销售的“龙椒(辣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融安县雅众超市”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梧州市龙圩区刘老板水盆鸡鸭档销售的“古典鸡”,磺胺类(总量)和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梧州市龙圩区大园塘综合市场蔬菜行李连英销售的“尖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桂林市“灵川县大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桂林众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文件下载: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fdzdgk/zdxx/spaq/t17161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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