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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简化版)鼓励选用四号及更大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18 06:30:39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11月24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及药品说明书(大字版)编写指南》和《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格式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及药品说明书(大字版)编写指南》明确,药品说明书(简化版)仅在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说明书完整版基础上进行删减,撰写内容及要求应与说明书完整版一致。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满足不同情形的患者阅读需求,根据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具体内容及纸张大小,合理化安排,形成适用于患者阅读的说明书格式,鼓励选用四号及更大字体。 药品说明书(简化版)标题、提示内容、警示语、项目名称等要醒目,可适当加大加粗。

  此外,药品说明书(大字版)应与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内容一致,结合具体内容及纸张大小,按照药品说明书(简化版)相应内容进行适当加大加粗,满足不同患者的阅读需求。

  《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格式要求》明确,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应与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说明书完整版内容及格式一致,鼓励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字体中文使用黑体或者宋体,英文及数字使用“Times New Roman”。

  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应支持缩放功能,适用于不同的电子设备,不同电子设备之间不能有明显字体、版式变化和差异。

  鼓励申请人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使用大字体、大图标、高对比度文字,建议使用pdf格式,不建议使用jpg等图片格式简单转化。

  此外,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不应设有广告插件,特别是付款类操作,不应包含任何诱导式按键,以便患者和专业人士了解药品全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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