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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67期)
发布时间:2023-12-25 03:35:56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乳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糕点、蔬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食品10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玉林市玉州区好水缘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六万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六万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恭城县恭城镇杨菊凤送水站”销售的、标称桂林恭城龙虎泉纯净水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虎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百色市“那坡县泰汇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罗非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池市“都安老莫河鱼店”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来宾市“广西象州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崇左市“大新县勤姐水产品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河池市“环江川山农贸市场何良银副食品摊”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池市“城北市场韦英婵”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港市港北区皓启食品厂生产的“冬瓜糖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秀峰区煜恒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桂森家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
(三)桂林市秀峰区煜恒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铭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贺州市百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萝卜丁”,苯甲酸及其钠盐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柳州市“三江县大汇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胜县金康达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猫屎糖(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文件下载: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fdzdgk/zdxx/spaq/t177087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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