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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布2022年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25 08:32:28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2022年以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加大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共查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66件,收缴罚没款222.85万元,进一步净化了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10月3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黑龙江名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虚假违法广告案。黑龙江名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高考保分特训营”“单招协议班”“三年99.99%通过率”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1月29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师资力量、班次通过率、面试翻盘最高分”学员作推荐证明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8月5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哈尔滨汇智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哈尔滨汇智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5分钟直达太平路商圈,尊享一步繁华”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1月24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二十三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哈尔滨市道里区那岩科技美学设计工作室发布违法广告案。哈尔滨市道里区那岩科技美学设计工作室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推广“能改善牙龈炎、牙结石和牙周炎,改善牙龈红肿、口腔上火、牙龈敏感等问题”等内容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5月1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9093.9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鸡西市鸡冠区晖姐服饰店发布违法广告案。鸡西市鸡冠区晖姐服饰店在其抖音网店销售耳饰、耳环时,宣称具有“防过敏”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5月23日,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深蓝广告有限公司发布种子违法广告案。黑龙江深蓝广告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成活率、坐果率都能达到90%”等保证性承诺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3月23日,双鸭山市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格球山乳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黑龙江省格球山乳品有限公司在其拼多多平台店铺销售奶粉时,宣称“格球山奶粉钙锌铁成人奶粉送上司、送朋友、送亲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9月8日,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达市紫康眼科门诊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安达市紫康眼科门诊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情况下,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艾尔兴能有效控制眼轴增长,近视度数控制有效率达90%以上,让患弱视的孩子快速康复”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6月17日,绥化市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谷然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黑龙江谷然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电商平台店铺销售玉米食品时,宣称玉米含“花青素”“花青素被誉为'生命青春因子',是迄今为止发现的很有效防止氧化、除自由基剂”,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7月12日,绥化市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加格达奇分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加格达奇分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这个题没白练!下半年省面中公学员再传佳绩!恭喜中公学员上岸以及工作人员和学员的聊天记录截屏照片”含有学员作证明等内容教育培训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5月11日,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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