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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发布 美酒虽好,请勿贪杯 散装白酒消费安全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28 17:51:36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岁末年初之际,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增多。白酒成为餐桌上的必备饮品,但因误饮误食醇基燃料、工业酒精和毒性中药材自制泡酒等导致中毒乃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安全风险极大。为进一步有效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特发布关于散装白酒消费风险提示:

  一是合法渠道购买,选购散装白酒应当到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点购买,同时要仔细察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检验合格报告,并索取票据。购买散装白酒后不要使用塑料类容器进行长期贮存,以防塑化剂等物质污染酒品。

  二是慎买散装白酒,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白酒。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三是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有无合格证明文件、执行标准、生产者及生产日期;不购买不食用无法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发现经销管理不严密的散装白酒。

  四是个人、家庭切勿随意使用药材自制药酒,特别是内服性药酒。不要随便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药酒使用。如确需自制泡酒,所使用中药材一定要属于国家颁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中所列物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炮制和使用。切勿用马钱子、草乌、附子、附片、乌苍耳子、蝎子、蚂蚁、蛇、野蜂(野蜂蜜)、水蛭等毒性中药材自行泡酒或食用,否则极易引起中毒,造成肝脏、神经系统等身体损害,乃至生命危险。白酒不宜与野生食用菌同食用。

  五是农村集体性聚餐、餐饮服务单位若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包装物粘贴醒目警示标志,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使用安全,防止误饮误食。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专人专位管理,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六是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不多喝、不混喝。误食醇基燃料会导致甲醇中毒,甲醇中毒初期症状包括头晕、头痛、呕吐、腹痛、全身无力等,同时,视神经受损是最典型危害。消费者聚餐饮酒时,尤其是喝散装白酒且酒水来源不明的,若发现有醉酒症状同时伴有畏光、视力下降等情况时,应高度警觉,尽快送医。

  消费者在饮用自制药酒后出现中毒症状的,要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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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摄入4至6毫升就可引起中毒,10毫升以上可致人死亡,且其轻度中毒反应和普通醉酒类似,工业酒精和食用白酒难以直观区分。甲醇对人体的毒性作用,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一般于口服后8至36小时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视物模糊、步态不稳、嗜睡等。重者有意识朦胧、谵妄、癫痫样抽搐、昏迷、死亡等症状。

  适量饮酒、不要酗酒。《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成年男性一天饮用酒的酒精量不超过25克(0.5两),相当于啤酒750毫升(1瓶),或葡萄酒250毫升(1杯),或38°白酒75克(1.5两),或高度白酒50克(1两)。成年女性一天饮用酒的酒精量不超过15克,相当于啤酒450毫升,或葡萄酒150毫升,或38°白酒50克(1两)。孕妇、儿童和青少年应禁止喝酒。有肝功能不全、胃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食道炎、口腔溃疡、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疾病、牙龈敏感、松动、肾功能不全、肾小球肾炎的人,不适合饮酒。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甲亢等药物的患者要禁止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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