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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31 06:41:23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s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陕西市场监管”公众号下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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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5/276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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