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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我与《消法》”主题征文活动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06 08:32:32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通告〔2024〕1号
“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
——我与《消法》”主题征文活动通告
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亿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此与这部法律紧密相连,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翻开了崭新一页。
30年来,《消法》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影响中国百姓日常消费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为了纪念《消法》实施30周年,由陕西省消保委、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主办,中国消费者报社协办,组织开展“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我与《消法》”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文主题
我与《消法》。
二、征文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各地各级消费维权工作部门、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各类院校、研究机构或普通消费者均可参加。
三、征文要求
1.投稿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投稿内容应紧扣征文主题,从个人或部门角度展现《消法》实施30年以来,“我与《消法》”打交道历程中的生动经历、温暖记忆,对人或事进行真实可靠、实事求是的回忆与记录。
3.投稿文体以记叙文、散文为主。
4.投稿应保证作者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争议的著作权,应当未公开发表且未在其他公开征文活动中获奖。投稿应为作者原创。如确认抄袭,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投稿作者应为个人,且至多3人。
5.投稿字数控制在每篇800-2000字。
6.征文活动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四、征文时间
自征文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以收到投稿电子版的时间为准。
五、奖励及获奖作品使用
1.本次征文设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颁发相应奖品及证书。
2.获奖作品将由主办方择优在相关全媒体平台推送,并视情况结集成册。主办方以发行、展览等方式将获奖作品用于公益宣传等用途,不另付稿酬。
六、投稿方式
投稿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sxxbc12315@163.com ,邮件标题、投稿电子版的名称均统一为“我与《消法》征文+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投稿电子版的首页请注明作者信息(主要包括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全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主办方联系人:安晓黎,李德才联系电话:029-86138223
029-86138433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5/276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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