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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学习宣贯会议在省市场监管局举办

发布时间:2024-01-06 13:17:28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12月28日上午,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贯会议,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省市场监管局各部门相关人员、省级行业协会(商会)、部分企业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学习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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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消协理事、律师团团长米华丰对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解读。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这是时隔27年对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一次重要修订,新修订《条例》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修订是全省消费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根本遵循。《条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着力解决目前消费领域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问题作出了积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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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华丰律师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条例》立法历程概述、《条例》的法律位阶及立法规则、新修订《条例》十大亮点、消费争议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翔实地解读。重点围绕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格局、消费者享有“免打扰”的自由、强化细化经营者责任、规范“预收款”消费、规范“直播带货”、对失信经营者进行联合惩戒、强化消费者协会地位职责、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对检测鉴定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对“职业打假”做出原则性遏制性规定等十个方面的亮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使大家对《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为进一步优化山西营商环境、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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