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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21:09:24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省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全省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对各地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抽取部分数据进行核实;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报我省颁发的全部有效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完成全省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报告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按时、按要求填报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3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和2023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根据省局授权对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直报系统提交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三)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各级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落实,按期完成本单位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3年度报告和2023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

  (四)省标准化研究院

  负责对填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学习本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

  2024年2月底前,全省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3年度报告和2023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已按季度报送2023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无需重复填报)。

  2024年3月15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全省上报信息梳理审核,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全省获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

  三、填报说明

  1.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填报范围及内容

  填报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获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填报数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的数据内容。

  2.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应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

  3.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默认上一年度的审核部门为本年度审核部门),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依次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4.《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

  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

  5.《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

  拥有国家质检中心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模板,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查询《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

  四、相关要求

  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 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直报系统,网址http://qts.cnca.cn/qts/)。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和《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高度重视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3年度报告和2023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号)编号的填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完成上报工作。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或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在后续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启动后,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认可处:李昕婷,0311-67565192

  网站校验报错等问题:400-813-5888 (拨2咨询)

  国家总局信息中心:兰鹏(其他技术问题) ,010-88650335

  

  附件: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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