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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贵州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21:52:23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表彰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根据《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等规定,经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贵州省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本届贵州省专利奖,从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贵州省专利金奖2个、贵州省专利银奖6个、贵州省专利优秀奖20个;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1个、贵州省外观设计银奖3个、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5个。

  

  根据宁缺勿滥原则,经贵州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或贵州省专利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未达到评选表彰条件的奖励项目,可空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申报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且专利权人属于本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已修复的除外)。

  (二)参评专利属于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以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包括尚未解密的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下同)。参评专利在实际运用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具有良好的转化实施前景,且无专利权属方面的法律纠纷,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贵州省专利奖表彰。

  (三)参评专利涉及多个专利权人的,只能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报,且需征得全体专利权人书面同意。同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个(有效发明专利100件以上的申报主体,可多申报1个)、外观设计专利1个。

  三、申报材料

  申报贵州省专利奖,应当下载并填写《贵州省专利奖申报书》(附件3、附件4),并提供以下印证材料:

  (一)申报主体资格印证材料,如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还需提供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的书面材料;

  (二)参评专利说明书授权文本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最新一期专利年费缴费证明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四)专利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印证材料(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等)。

  纸件申报材料需将《贵州省专利奖申报书》及上述(一)至(四)项印证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后进行提交。网上申报时,应将上述(一)至(四)项印证材料扫描并嵌入一个大小不超过50M的word文档,作为《贵州省专利奖申报书》的附件一并提交。

  参评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还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补充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逾期未提交的,不予授奖。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申报:

  (一)自荐申报。专利权人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中央在黔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省级科研机构等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可直接向贵州省专利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自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除第(一)项自荐申报以外的专利权人,可向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由其择优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申报。各市(州)推荐申报的项目总数(包括网上申报推荐的项目数),不得超过附件2分配的名额。

  (三)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自荐申报主体,以及取得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推荐函的申报主体,可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zwfw.guizhou.gov.cn),选择“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贵州省专利奖申报书》并上传申报印证材料,市(州)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的,还需上传推荐函。待在线预审合格后,按要求打印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交到贵州省市场监管局1702室。

  自荐申报、网上申报,以及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申报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选程序

  贵州省专利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宁缺勿滥原则。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组评审。评选表彰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制定评审方案,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初步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行业、专利审查等专家进行分组评审,提出现场答辩总评项目名单。

  (二)现场答辩总评。由评审委员会对现场答辩总评项目逐项进行现场答辩评审,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三)审定。评选表彰办公室将获奖建议名单提交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会审议并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评选表彰办公室将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获奖名单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表彰奖励

  省知识产权局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联合作出授奖决定,向获奖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奖励证书,由省知识产权局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规定,对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给予奖励。

  获得贵州省专利奖的项目,省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七、组织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届贵州省专利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负责本届贵州省专利奖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现场答辩总评前,由评选表彰办公室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成立2023-2024年度贵州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届贵州省专利奖现场答辩总评,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名单在现场答辩总评开始前不予公开。

  八、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申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突出区域重点和特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当地行业领先的企业、高校院所积极进行申报。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推荐质量。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把各地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处置力度。对剽窃、侵占他人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贵州省专利奖的,将撤销所获奖项、追回奖金和证书,并予以公告。被撤销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五年内取消其申报贵州省专利奖的资格。参与贵州省专利奖评选活动的工作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九、联系方式

  (一)贵州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电话:0851—85825390

  电子邮箱:shengzhiju@126.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

  邮政编码:550002

  (二)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851—86987215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附件:

  1.贵州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各市州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

  3.贵州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4.贵州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5日    

  附件1

  贵州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组  长:黄春银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临时主持工作)

         潘  荣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胡帮军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  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奖励表彰处处长

         陈红美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处处长

         游兴颖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四级调研员

         万  胜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处长

         佘  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杨再斌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处长

  

  评选表彰办公室:

  主  任:万胜(兼)

  副主任:杨宏(兼)

  成  员:刘  超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四级调研员

         王函蓉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一级主任科员

         凌玉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奖励表彰处工作人员

  

  附件2

  

  各市州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

   

  

  序号

  市州知识产权局

  发明/实用新型(个)

  外观设计(个)

  1

  贵阳(贵安)

  25(5)

  5(1)

  2

  遵义

  15

  4

  3

  六盘水

  5

  2

  4

  安顺

  5

  2

  5

  毕节

  5

  2

  6

  铜仁

  5

  2

  7

  黔东南

  5

  3

  8

  黔南

  5

  2

  9

  黔西南

  5

  2

  合计

  75

  25

   

  

  


原文链接:https://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1/t20240108_83488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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