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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理监督局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24-01-11 21:16:44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理监督局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4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1月当事人通过制定《钦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试点示范项目公告》、发布《钦州市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试点示范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只允许1家品牌作为试点示范项目经营企业,试点运营期限6个月,其余品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被要求限期清理出钦州市城区,排除、限制了其他品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进入钦州市城区市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限制了钦州市城区内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排除、限制了钦州市城区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营运企业之间的竞争,对当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营运市场的公平竞争产生限制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及时终止运营试点工作,纠正不当行为;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加强公平竞争意识。经复核,相关市场竞争秩序已恢复,2023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17808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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