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提醒!2023年度年报开始了! 各位老板报年报了啊!特别提醒有新规定了!

提醒!2023年度年报开始了! 各位老板报年报了啊!特别提醒有新规定了!

发布时间:2024-01-11 22:10:26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年伊始 万象更新

  小编在这里祝大家

  在新的一年里

  诸事顺遂 幸福安康

  此外

  还有件大事

  大家一定要知道

  那就是

  2023年度企业年报开始啦!

  

  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

  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年报指南

  还等什么

  赶紧收藏学习起来吧!

  ◆—01—◆

  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02—◆

  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6月30日

  ◆—03—◆

  年报公示方式

   方法一:网上填报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

   (http://scjgj-gsxt.qinghai.gov.cn/ztxy.do?method=index&random=1704179783833),登陆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方法二:手机填报

   关注“青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年报填报”,可看到年报入口、咨询热线、年报教程、如何查询年报等操作,点击【年报入口】进行年报填报。

  

   以下为手机填报具体流程:

   一、登录首页页面

   手机填报需要账号密码登录,没有账号的,使用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注册账号;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手机号找回密码。

  

  

   二、绑定市场主体信息

   用户登录后需要首先绑定市场主体信息,个体工商户输入统一的信用社会代码,会自动带出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等信息,填写经营者身份证号后提交即可绑定成功。

   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输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会自动带出企业名称、联络人员、联络人员手机号等信息,填写联络员手机号后,获取验证码提交后即可绑定成功。

  

  

   三、填报年报

   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再报送本年度年报,用户点击年报主体,即可进行年报填写,选择年报年度,如果已经进行年报,会进行提示您的年报报告已经提交成功,是否需要继续进入?(注:如需对当前信息进行修改,请修改完成之后再次点击提交,否则修改的内容将视为无效。)进入后会自动关联带出上一年度报告信息,方便用户进行年报填写。按照不同市场主体填写信息项不同,进行年度报告填写。

  

  

   四、填写基本信息

   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如果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否”字前面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说明:1、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表中“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

  

  

   五、填写守信承诺书等信息

   市场主体需要上传盖章签字的守信承诺书,模板下载后仔细阅读并签字盖章上传;需填写公司所在地址(通讯地址)点击查询出地图所在地址后截图保存到桌面,用于地址所在截图上传。

  

  

   六、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

   点击“新增”进行填写。(分公司无需填写)按照公司章程上约定的填写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要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和实缴出资额的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点击“保存”。如还未发生实缴,则实缴部门暂时不需要填写,填写认缴信息后即可保存。

   注意:系统默认填写数额单位为万元,填写时要注意核对数额大小准确性!只填写数字即可,不要在数字后面加“万”字,否则不能保存。

  

   七、填写股权变更信息

   如未发生过股权变更的则无须填写此项信息。

   点击页面下方的“新增”按钮,弹出添加股权变更信息页面,填写相应的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成功添加股权变更信息。如填写信息需要修改,点击“修改”,弹出修改页面,修改相关信息。然后点击“保存”按钮,则修改成功。最后再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下一部分内容的填写页面。

  

   八、填写对外投资信息

   点击“对外投资信息”,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新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如无对外投资情况的则无须填写此项信息。

  

   九、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根据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如实填写资产状况,若选择“公示”即对外公示,若选择“不公示”,则公示查看该指标不对外公示,显示“不公示”。

   此处填写时应注意:

  (1)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

  (2)负债总额不可为负值。

  (3)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4)利润总额>净利润。

  (5)系统设置数额单位为“万元”,仅填写数字即可,并注意核对数据准确性。

  

   十、填写对外担保信息

   点击对外担保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新增之后点击“保存”。如无对外担保情况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十一、填写党建信息

   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请注意如实填写。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如企业暂无党员,填写“0”人后点击保存即可。

  

   十二、填写社保信息

   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十三、填写特种设备信息

   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以及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

  

   十四、预览并公示

   这是年报的最后一步。用户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新增“零报”提醒,增加对经营性信息“零填报”的市场主体增加“请如实填报年报信息,零填报将影响信用度”的提示,进一步提高了年报信息的准确度。提供成功后会自动将年报信息送到公示平台供公众查阅。

   说明:用户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审核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本年度年度报告公示未完成。提交并公示后,如发现有部分内容填写错误的,在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年报系统页面进行修改。若发生修改,务必在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否则系统将显示为未完成年报状态!!

  

   另外,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是否填写“其它自行公示信息”。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数据。请企业在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公示也可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哦。

   企业若办理有行政许可证的(例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在登录进入年报系统后,须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进入填写页面,点击“行政许可信息”,按照模板内容填写后点击保存,并点击“保存并公示”。

   发生了股权、股东变更的企业,请在发生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年报系统,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在股权变动信息栏目填写相关内容,保存并提交公示。

  

  ▲▽▲▽此外▽▲▽▲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提示

  如果不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

  后果很严重哦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5.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3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新规定↓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的规定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罚则内容。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二百五十一条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经营主体

  应尽的义务

  还未年报的市场主体们

  赶快行动起来吧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0EAFAFFA-2F9E-484A-91D8-12E140B243FB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