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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山东发布预包装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1-11 21:04:28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预制菜产业联合会发布预包装食品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预包装食品时记住“选、辨、食、储”4点。

  一是选,即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商超、便利店等经营场所,避免在街边摊点、无证商贩处购买,以免食品质量和安全无法保障。

  二是辨,即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了解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避免购买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

  三是食,即按规食用。在食用预包装食品时,要按照产品标签上的食用方式进行食用,如是否需要加热、煮熟、搭配其他食材等,不要随意改变食用方式,以免影响产品的口感和营养。特别是即食、即热、即烹、即配等类型产品,要严格遵守产品标签上的食用时间,不要超过保质期或开封后的有效期,以免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不良反应。

  四是储,即注意保存条件方式。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需要注意产品的保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按照产品标签上的要求进行妥善保存,避免产品受到污染或变质。特别是需要冷藏或冷冻保存的产品,要及时放入冰箱,不要放置在高温或阳光直射的地方。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过量或过频地食用预包装食品,应注意食品的营养均衡和搭配,多吃新鲜蔬果。

  同时,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预制菜产业联合会共同倡导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标准、提升品牌形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产品。

  此外,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理性、科学、健康地消费预包装食品。如发现预包装食品有异味、异色、异形、异物等异常情况,或食用后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停止食用,并保留好食品和购买凭证,积极与商家进行协商,依法提出合理诉求,协商不一致时,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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