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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3家房地产公司被罚
发布时间:2024-01-11 21:31:45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023年,福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23年12月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第二批示范性强的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涉及3家房产公司,均涉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建宁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宁县开发6幢复式楼,有“叠墅”的一楼商品房共34套。为提高有“叠墅”商品房的销量,当事人装修了一套精装样板房,从2021年2月开始,向购房者进行公开展示宣传和参观体验。在展示的样板房中,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叠墅”地下室功能、用途,将只能作为车库使用的地下室分隔为两层,负一层为会客室、茶室、书房,并开了一个门可以通向临河户外花园;负二层为多功能室(家庭影院、酒窖、棋牌室等),并在销售过程中对购房者隐瞒了该商品房违规改造的法律风险事实。2023年4月21日至24日,当事人“叠墅”样板房的地下两层因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建宁县“两违”办与建宁县城市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向每户“叠墅”购房者送达了《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漳浦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别墅时,使用统一的销售说辞,利用带客户现场看精装样板房、向客户提供含有装修示意图的宣传图册(电子档)等方式,向客户介绍、宣传购买的别墅可以补板增加使用面积等。当事人宣传补板增加使用面积的行为属于超出规划许可的范围。
福建世茂瑞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营销的世茂国风宸曦6号楼、世茂国风明月4-4号楼的房屋用途均为商业服务,房屋结构均为地上2层、地下0层。当事人为推广上述项目,在宣传册中使用“客厅”“卧室”等住宅类功能描述,户型平面图中含有沙发、餐桌、床等家具,宣称的房屋结构为地上3层、地下1层,且样板房结构亦为地上3层、地下1层。当事人印制的宣传册及样板房均作为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对房屋结构及用途的参考,但上述宣传册及样板房对房屋结构的描述与世茂国风宸曦6号楼、世茂国风明月4-4号楼实际房屋结构及用途不符。
上述3家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房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宁县、漳浦县、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责令相关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各处50万元、80万元、45万元的罚款。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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