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打假资讯 > “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显成效

“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4-01-30 21:14:37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显成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为重点,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截至目前,全省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及生鲜超市等1.4万余家,责令改正478家经营主体,警告78家。省市场监管局结合2023年全省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工作,对各地区申报的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将使用“生鲜灯”列为否决项,确保《办法》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将“农批(农贸)市场肉类、蔬菜、水产品和水果交易区灯光照明技术规范要求”列入今年制定出台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评定指南》,组织各地按照《评定指南》要求升级改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不断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供稿:食品经营处 李汀)

  


原文链接:https://scjg.ln.gov.cn/scjdglj/xw/sjyw/2024012410264471162/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