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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车用汽油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31 00:24:02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云南省车用汽油等6种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3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车用汽油(第一批)、车用柴油(第一批)、车用尿素水溶液(第二批)、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和建筑用内墙涂料等6种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车用汽油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车用汽油(国ⅥB)的牌号为92号、95号和98号,主要检验项目有:抗爆性、铅含量、馏程、蒸汽压、溶剂洗胶质含量、硫含量、硫醇、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甲醇含量等。抽样区域覆盖保山、大理、德宏等8个州市,共在81家销售单位抽取81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 81批次样品中,80批次样品合格,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3%。不合格项目是:硫含量。

  (二)车用柴油

  本次监督抽查车用柴油(国Ⅵ)的牌号为0号,主要检验项目有:硫含量、酸度、总污染物含量、多环芳烃含量、闪点(闭口)、馏程、密度、十六烷指数、脂肪酸甲酯含量、校正磨痕直径(60℃)、密度(20℃)等。抽样区域覆盖保山、大理、德宏等8个州市,共在141家销售单位抽取141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 141批次样品中,140批次样品合格,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71%。不合格项目是:闪点(闭口)。

  (三)车用尿素水溶液

  车用尿素水溶液即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是用不含其他任何添加物的专用尿素与纯水一起配制的水溶液,该溶液中尿素含量为32.5%,简称AUS 32。车用尿素水溶液使用在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SCR)中,将排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成氮气和水,减少柴油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污染,降低颗粒物排放。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主要检验项目有: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杂质含量(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磷酸盐、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抽样区域覆盖昆明、保山、丽江等15个州市,共在16家销售单位抽取16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16批次样品均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四)发动机润滑油

  发动机润滑油可分为汽油机油、柴油机油。机油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基础油是润滑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润滑油的基本性质,添加剂则可弥补和改善基础油性能方面的不足,是润滑油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 11121-2006 《汽油机油》和GB 11122-2006 《柴油机油》,主要检验项目有:运动粘度、粘度指数、倾点、水分、闪点(开口)、泡沫性、低温动力粘度、高温高剪切粘度、机械杂质。抽样区域覆盖全省16个州市,共在71家销售单位抽取82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82批次样品中,75批次样品合格,7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54%。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低温动力黏度、运动黏度(100℃)、泡沫性。

  (五)机动车辆制动液

  制动液是液压制动系统中传递制动压力的液态介质,使用在采用液压制动系统的车辆中。本次监督抽查的检验依据为: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主要检验项目有:运动黏度(-40℃和100℃)、平衡回流沸点(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pH值。抽样区域覆盖昆明、玉溪和昭通等15个州市,共在21家销售单位抽取21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21批次样品中,18批次样品合格,3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29%。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运动黏度(-40℃和100℃)。

  (六)建筑用内墙涂料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内墙涂料产品为乳胶漆。乳胶漆是乳液性涂料,按照基材的不同,分为聚醋酸乙烯乳液和丙烯酸乳液两大类。主要检验依据有:GB 18582-2008《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T 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主要检验项目有:低温稳定性、低温成膜性、对比率、耐碱性、耐洗刷性及有毒有害物质。抽样区域覆盖全省16个州、市,共在70家销售单位抽取81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81批次样品均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

  要进一步强化本通报所涉及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大在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3年云南省车用汽油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附件【附件:2023年云南省车用汽油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pdf


原文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030/376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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