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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发布时间:2024-02-05 23:10:32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最新消息,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修订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等。

  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本次修订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汽车贷款等的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招商银行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朱江涛表示,本次修订增强了管理适配性,提高了管理措施灵活度,强化贷款用途管理,贴合现阶段信贷实际,有利于银行快速响应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融资需求。(记者 潘福达)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02/t20240205_42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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