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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4-04-05 00:23:38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2024年辽宁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建立并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是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推动企业标准化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将有效促进企业从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进行创新,创建一批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2024年辽宁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具体安排

  ——初级入库阶段(4月30日前)。申请初级的企业登录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from=err),通过“企业申报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按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认企业规模,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所属行业细类。

  企业应对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认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估,自评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登录信息平台,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企业根据各项指标符合情况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承诺书,确认后提交,平台进行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入库。

  ——中级推荐阶段(6月15日前)。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在自评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条件基础上,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请,企业根据各项指标符合情况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市级市场监管局根据认定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通过的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中级认定阶段(9月3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抽查结果应当公示不少于1个月。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商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

  ——高级推荐阶段(12月31日前)。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在自评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条件基础上,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请。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通过后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荐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原文链接:https://scjg.ln.gov.cn/scjdglj/xw/sjyw/202404031046255726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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