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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消保委力促教育培训退费

发布时间:2024-04-05 04:08:21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315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5日,消费者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反映:其通过网络消费的方式,在某公司购买的教育服务,金额为13500元,商品服务未能满足消费需求,请相关部门核实,并退回缴纳的培训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灵璧县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一方面联系消费者,对投诉情况进行情况核查,认真了解消费者诉求,另一方面,与商家进行沟通,讲解平台投诉工作处理流程,积极促进商家与消费者完成和解,最终协商一致,商家为消费者退回费用12000元,本次投诉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此外,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还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二十五条“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方式取得的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本案中,消费者有权选择接受商品及服务内容,有权退回相关费用。同时,灵璧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1.选择正规培训机构。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注意查看培训机构资质,培训讲师人员资质。2.注重审阅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认真阅读相关条款,拒绝签订霸王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3.警惕大额预付款项。选择培训课程时,消费者应量力而行,避免大额预付款。4.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发票等消费凭证,发生纠纷有效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4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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