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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2023年度“ODR”和解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购买贵重首饰物品消费纠纷和解案

发布时间:2024-04-05 04:18:58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315

  铜陵市义安区2023年度“ODR”和解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购买贵重首饰物品消费纠纷和解案

  办理单位:铜陵市义安区“ODR”企业—某某商贸公司

  【案情简介】2023年6月19日,火急火燎的消费者汪先生来到铜陵市义安区“ODR”企业—某某商贸公司,反映其14岁的女儿在某某商贸公司饰品柜台购买价值288元手链一条,向商家表示其女儿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出的行为需要经过监护人追认才有效,作为监护人,不认可此项消费,因此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该投诉后,某某商贸公司作为“ODR”企业,迅速受理该投诉并立即启动“ODR”企业和解调解机制,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据某某商贸公司饰品柜台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汪先生的女儿来购买饰品时,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他们是合法经营,消费者来购物,他们正常买卖。最终某某商贸公司同意退货并退款288元。这起因未成年人购买贵重首饰物品消费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购买贵重首饰等高价值商品消费纠纷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九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的情形,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涉及的是商家将首饰这一类的贵重物品售卖给15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贵重物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商家将贵重物品卖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无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这一次的购买行为将会导致无效,商家需承担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贵重首饰等高价值商品时,理应劝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此外,家长也要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4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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