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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明码标价 制止价格欺诈”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1 16:36:58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扎实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强化源头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部署,决定开展全省“规范明码标价 制止价格欺诈”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时间:4月份,为期一个月。

  主题:“规范明码标价 制止价格欺诈”

  内容:重点围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总局令第56号)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2号)开展系列活动。

  二、活动具体内容

  (一)开展价格法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设置展台、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线下活动方式,并结合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线上宣传方式,扩大价格法规宣传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让价格法规进社区、进商超,增强人民群众的价格维权意识,提高经营者价格规范自觉性,推进明码标价的社会影响力,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检查促规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以明码标价为重点的线上线下市场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十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一是商场、超市;二是化肥农资经营门店;三是餐饮门店;四是旅游景区商品销售、酒店民宿、景区服务;五是家用汽车、空调、电视、热水器、冰箱、净水机、抽油烟机和手机等八类产品有偿安装调试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价格、售后维修服务价格。

  (三)开展无价格欺诈“十承诺”店活动,倡导价格诚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规范价格行为为出发点,以规范明码标价为着力点,以无价格欺诈为落脚点,鼓励商店、商业街、购物中心作出无价格欺诈承诺。引导经营者对照无价格欺诈“十不得”,鼓励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布无价格欺诈“十承诺”及12315投诉举报电话,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让“规范明码标价 制止价格欺诈”的要求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为。

  (四)开展明码标价培训指导,提升业务能力。一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企业、商户开展上门行政指导,宣讲明码标价、价格促销等法规规定。二是加强内部执法培训。省局价监局将于4月份组织明码标价业务培训交流,提高明码标价管理的认识,提升检查技巧,促进价监条线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结合实际,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方式,确保将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到位。省局将统一印制宣传海报发放各市县局。

  (二)加强调研督导。省局价监局将适时对各市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各市有序开展好此次活动。各市局要做好县(市区)局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对好的做法及时推广。

  (三)做好总结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对工作措施、成效、亮点和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请于5月1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情况总结及统计表报送省局价监局(邮箱:hbsscjjjj@163.com)

  

  附件:1.无价格欺诈“十承诺”(模板)

  2.“规范明码标价 制止价格欺诈”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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