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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00:11:53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4〕84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时间

  2024年5月至8月。

  (二)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时间

  2024年6月至10月。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50家。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50家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00家。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随机抽取6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同时,结合日常投诉举报、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和机动车尾气联网平台发现的异常情况、各市市场监管局全覆盖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结果等情况,突出重点抽取4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安排

  (一)组建检查组成员。检查分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组,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成5个检查组。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组成4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5人组成,检查组长由各部门行政监管人员担任,检查组员由各部门指定的专家组成。

  (二)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线上抽查报告、现场检查、视频抽查、数据统计分析等方式方法对迎检机构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检查中,检查组按照检查条款逐项查找问题,随机抽取相关岗位人员进行现场提问或书面考试,验证机构资质能力持续保持情况;随机抽取两年内出具的报告20份或以上,对照公安、环保部门联网平台核查检验报告数据、结果准确性、真实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收集固定证据。

  (三)问题研判及结果公开。省市场监管局会同联合检查部门,每月对检查的结果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研判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出行政处理、处罚建议,移交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检查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条款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仍对外出具检验报告,超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公安交管部门主要检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情况,重点查看检验检测过程是否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是否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是否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是否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是否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检验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同时函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三)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现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情况;检查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有关规定,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拟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固定证据后移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抽调人员要求。检查组人员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安排。检查人员要保守检查工作秘密,对被检查机构名单、检查过程、检查结果不得随意透露给其他人员或机构,确保检查取得预期效果。

  (二)检查用表填写要求。检查组要登录“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决策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按照“监管系统”检查表中所列条款逐项进行检查,并汇总现场发现的问题,填写《事实确认单》5份(见附件2),由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机构留存1份,检查组留存1份,属地的监管部门各留存1份。同时,《事实确认单》扫描件上传“监管系统”。

  (三)检查结果要求。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组长结合检查情况,对资质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的机构,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依法移交属地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处理(见附件3、4),同时将移交处理结果反馈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各组检查启动后,每月底前将当月检查的结果情况填写《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汇总表》(见附件5)及现场检查相关问题证明材料报送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三部门适时抽选参与检查的技术专家研讨问题,最终确定检查结果。

  (四)经费保障报销要求。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负责指定专人与各检查组组长对接,做好专项检查的全程跟踪保障工作。各部门派遣的检查组行政监管人员的相关费用由派遣单位承担,派遣的技术专家食宿费用、劳务费由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承担。同时请各市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不得由被检查机构安排食宿、用车或承担有关费用。

  (五)检查人员纪律要求。检查人员坚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禁止弄虚作假或者对检查结论作出不适当的承诺,严格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一切技术、商业、管理和其他秘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工作纪律规定,廉洁自律,端正作风,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禁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严禁以检查为名谋取私利,严禁检查人员要求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安排车辆接送或安排食宿以及其他与检查无关的活动。检查组成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通知书

  2.2024年度(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监测)机构专项检查事实确认单

  3.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的告知函

  4.关于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告知函

  5.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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