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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 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05:01:26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宣传部:
优化营商环境,便捷高效服务实体经济,是坚定推进改革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建立了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以下简称响应处置机制),打造“营商广西·桂在便利”服务品牌(以下简称服务品牌)。为进一步扩大响应处置机制及服务品牌的影响力,现就做好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及服务品牌的重大意义
2023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系下,构建响应处置机制,打造联系经营主体的总客服,帮助经营主体解难题、复元气、增活力,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8月机制运行至2024年2月,全区共受理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工单18.04万件,工单响应率100%;问题解决率有效提升,较机制运行初期提高近10个百分点,推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3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论,广西是优化营商环境进步最明显的5个省份之一;构建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被评为2023年度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目前,“营商广西·桂在便利”已上升为自治区营商环境的整体战略品牌,列入2024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2024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完善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持续开展‘营商广西·桂在便利’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响应处置机制及服务品牌宣传的重大意义,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经营主体的知晓度,使广大经营主体踊跃通过相关途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纾困发展,从而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
二、周密部署,全面推进响应处置机制及服务品牌宣传推广工作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托自治区12345热线平台,建设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专区系统,已于2024年2月正式上线运行,并开发应用“桂商码”,便利经营主体反映问题“扫码问、线上办、掌上查”。全区各级市场监管、宣传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桂商码”“12345-1”热线等经营主体反映问题渠道的宣传推广工作,做到既全面铺开,又聚焦重点,实现响应处置机制及服务品牌宣传广泛覆盖。
(一)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宣传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当地主流报刊刊登公益广告(附件1、2)、广播电视台以口播宣传标语及在重要电视栏目滚动字幕(附件5)、在融媒体平台播放视频(附件4)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在公共平台进行宣传。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共区域的大、小电子显示屏以及各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推送宣传标语、海报、视频等,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宣传。
(三)在节庆期间集中进行宣传。各市宣传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以各类节日节庆为契机,在各地庆典活动场所、人流聚集场所悬挂、张贴、播放宣传标语、海报(附件3)、视频。
(四)在各类服务窗口进行宣传。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单位宣传公示栏、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政务服务区域张贴宣传海报。
(五)在经营主体集中区域进行宣传。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题银行”服务点、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辖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商业中心等经营主体集中场所,以及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市场监管所的宣传栏、信息公示栏等张贴宣传海报。
(六)组织商业平台开展公益宣传。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协调开展公益宣传。组织在当地火车站(动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广告牌(包括高速路广告)、各类户外商业LED显示屏、公交车身广告、出租车车顶灯箱广告等平台进行公益宣传。
三、加强保障,确保宣传推广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沟通协作。全区各级市场监管、宣传部门要密切协作,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建立沟通联络渠道,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公益广告主阵地作用,增强宣传实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将此项工作纳入营商环境宣传的重要举措,协调当地营商环境办公室,统筹落实宣传经费安排,确保宣传推广工作取得成效。
(三)把控宣传内容。各地在悬挂、张贴、播放相关宣传标语、海报、视频时,在保持画面主体格式统一基础上,落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标注。各地自行制作印刷的宣传资料,宣传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自治区宣传文件资料可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文件中下载(网址:http://scjdglj.gxzf.gov.cn/)。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宣传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高速路高杆广告牌、动车站广告牌、产业园区大型宣传牌、农贸市场海报标语等群众容易关注、经营主体集中场所的定点、定量投放情况,做到市、县(区)、乡镇、园区无遗漏、全覆盖。
请各地于5月27日(星期一)统一启动宣传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宣传推广工作总结及宣传推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一并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处。联系人:黄柳波,联系电话:0771-5313653,18877100198。电子邮箱:513676522@qq.com。
附件:1.宣传海报参考样式一
2.宣传海报参考样式二
3.节日节庆场景宣传海报参考样式
4.宣传视频参考样式
5.广播电视台滚动字幕参考样式
6.宣传推广工作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宣传海报参考样式一.pdf
附件2:宣传海报参考样式二.pdf
附件3:节日节庆场景宣传海报参考样式.wps
附件4:宣传视频参考样式.mp4
附件5:广播电视台滚动字幕参考样式.wps
附件6_ 宣传推广工作情况统计表.wps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184214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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