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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18:35:09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促进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全力服务我省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高质量发展,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通过省级资质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参加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逐级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能力验证项目
(一)食品中微生物(菌落总数)的测定
(二)水中氯化物检测
(三)水中总氮的检测
(四)导体直流电阻检测
(五)热轧带肋钢筋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检测
三、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和时间安排
在前期对承担机构和项目(参数)统一征集、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能力验证承担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和瑞特认证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负责有关样品的制备发放、结果的分析统计汇总等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出相关通知,并跟踪落实;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并分发至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需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样品安全可靠传递;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形成能力验证技术结果报告,并报省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围绕服务我省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技术比对工作;并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开展的技术比对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认证处。
(二)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对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要周密策划,精心组织,保障技术人力资源,严格按照能力验证的技术规范,制定能力验证项目方案,包括样品制备、发放、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验证及数据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时间等相关内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要与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保持联系,遇到问题及时反馈,认真解答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确保能力验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并按要求参加相应能力验证活动,以保证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
(四)省市场监管局在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后,公布能力验证结果。能力验证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如在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联系人:孔军华、张春雷
联系电话:0351-7680108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zwgk/jgfl/wjtz/202405/t20240528_95727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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