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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16 02:37:52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86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50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福建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日生产的绿野香葱味薯片饼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石狮市华客隆便利店。
(二)标称龙岩市新罗区佳惠食品厂2024年3月8日生产的绿豆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长汀县新龙洲量贩有限公司。
(三)标称建瓯市建州食品厂2024年3月25日生产的建州板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邵武市闽大山超市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宁德市宁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莴笋干(购进日期为2024年1月13日),亮蓝、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连城县滨果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7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厦门润瑞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广东鲜桑葚(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药残留问题
(一)三明市三元区鑫恒丰鲜果商行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8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泉州市如龙得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8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建汇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新鲜铁杆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福州福新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豆角(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9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厦门佰嘉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三明市三元区金胜鲜果行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8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晋江市阳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优选铁杆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厦门佰嘉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衍青超市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8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顺昌县张文侯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9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龙岩福墩墩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4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2: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zfjd/ccjc/202406/t20240614_64665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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