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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茶叶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16 05:09:38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70号

  为严禁以“金融茶”“理财茶”等名义违法炒作销售茶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茶叶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向茶叶市场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定价不得违反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商业道德,遵循价值规律,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生产经营成本,自觉维护茶叶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茶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利用其他手段,推动茶叶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价格上涨幅度不得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四、不得发布不真实的市场价格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未经证实或使人误解的价格信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五、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组织或号召其他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

  六、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七、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采取抬高等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变相提高价格。不得销售违反国家标准过度包装的茶叶,不得以茶叶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购买。

  八、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对茶叶产地来源、品种等级、功能效果和收藏价值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通过组织虚假的茶叶交易和虚假的销售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宣传茶叶具有金融属性,将茶叶混淆为金融产品进行违法炒作销售。

  九、不得仿冒混淆。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不得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茶叶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要逐一对照上述“九不得”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让茶叶价格回归价值本身。广大群众如发现茶叶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12315平台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炒作销售茶叶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438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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