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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提示

发布时间:2024-06-19 04:11:08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在618期间,经常有消费者选择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由于食品的特殊性质,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以下四点:

  一、品类清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正面清单目录内的酒、饮料、调味品、食用油、乳品、蜂蜜等食品均可购买。2022年1月28日,财政部等8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加了番茄汁等消费者需求旺盛的商品。非清单内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入境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肉制品、灭菌乳、蛋黄酱、燕窝等食品不得通过邮递、快件和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等寄递方式进境。

  二、购买限制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的相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另外,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有个人年度购买数量限制,如糖类每人每年进口合计不超过2公斤,大米每人每年进口不超过20公斤等,可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备注栏进行查询。《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规定中均明确消费者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三、风险自担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尤其是宣称功能的进口食品,其管理方式与我国不同,消费者应谨慎购买。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信誉较好的跨境电商平台购物。在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前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四、售后维权

  消费者应注意留存聊天截图、电子发票、物流信息等购物凭证,收到商品后注意检查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内容,如有问题及时与跨境电商平台联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如需退货,请先联系销售企业确认符合退货条件,并按照企业指引退回食品,由电商企业向海关办理退货申请。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jy/xfts/202406/t20240617_43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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