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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说考驾照包过但又不全包,谁之过?

发布时间:2024-06-30 01:46:23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法官,我在网上报名了考驾照包过班,现在不想去了,那个人不退钱给我,我觉得我被骗了,你要帮我把钱要回来啊。”

  日前,刘某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三里人民法庭立案起诉,称自己遇到电信诈骗,希望法官帮忙把钱要回来。

  如果是电信诈骗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不应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啊?带着疑问,法官仔细审查刘某提交的立案材料。

  刘某因文化程度较低并患有听觉障碍,自知通过正规培训途径很难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抖音上看见林某发布“可包过”招生信息后,联系并添加林某微信好友。2023年10月14日,刘某与林某签订《驾校培训协议》,约定刘某申报培训准驾车型为C1,林某总共收取费用10600元,包括所有报名费、培训费及理论、场地驾驶路面、驾驶考试的报名费及补考费。

  经过林某组织刘某进行三天科目一培训及上机模拟考试后,刘某感到很难通过科目一考试和取到机动车驾驶证,就不想再培训,并要求林某退款。

  刘某认为,自己并未学习到考驾照相关的知识,与林某协商解除培训协议,林某也同意退费,并教刘某怎样写退费申请书,但拟好退费申请书后,林某即迟迟未履行退费诺言。

  林某认为,双方是自愿达成的培训协议的,合法有效,自己依约履行义务,组织刘某进行培训,不存在违约。刘某是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参加培训,按照签署的培训协议规定,不用退费。

  武宣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此案。法院认为:林某为招收到学员,在抖音上发布“可包过”等引人误解的机动车驾驶培训信息,误导刘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该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刘某明知自己身体条件和个人学习能力都有所欠缺,不想通过正规培训和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是相信所谓的“可包过”,想通过不正规途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考虑刘某已实际接受三天的培训和模拟考试,以及双方的过错责任,林某应承担70%民事责任,刘某自行承担30%民事责任。刘某要求林某返还全部培训费10600元,于法无据,本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林某返还刘某培训费共计7420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刘任健)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06/t20240626_440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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