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7 20:49:33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统一执法标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近两年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当前全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2年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变更条款115条、新增条款58条、删除条款20条,修改后裁量基准共442条,268779字),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请于8月2日前反馈。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xjai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830004)。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玛依拉·马合木提

  联系电话:0991-2817446、2827341(传真)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3:意见反馈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7/b2355a60d5eb4d948631e17ef0b92fd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