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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服务不满意 消保委协调退款

发布时间:2024-07-28 00:47:27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三孩政策的放开和消费习惯发生变化,育婴师、月嫂等职业成为家政领域的“香饽饽”。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消保委接到一起家政行业的消费投诉。

  

  消费者许某委托某家政公司,聘用一位住家育婴师,服务期限为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中介费5000元,育婴师每月6000元。然而育婴师上门服务一天后,许某觉得育婴师达不到其要求,便和家政公司协商,要求辞退育婴师并退还中介费。无果后,投诉到常州市消保委。

  

  常州市消保委接诉后,与家政公司沟通,由于许某对育婴师要求比较高,鉴于推荐的育婴师其只聘用了一天,目前又不接受更换新的育婴师。经常州市消保委协调,最终商家退还4500元中介费,许某承担育婴师的劳务费300元,双方达成一致。

  

  常州市消保委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商家已经促成了双方的聘用关系,由于合同中对双方不满意的情形没有特别约定,最终商家表示后期将完善合同条款,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出现。

  

  因此,为避免发生家政服务消费纠纷,常州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服务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规模较大、服务规范的家政服务公司,警惕以低价为诱饵的推销方式,勿贪图便宜接受上门推销或在路边揽活儿的“家政服务游击队”;二是除了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及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等,还应细化违约责任,对可能出现的临时提价、提前走人、财物损失等情况进行特别约定,对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予以调整或细化明确;三是谨慎办理家政服务卡,不要贪图优惠而办理大额的预付卡,建议按次付费,避免遭遇关门停业、携款跑路之风险;四是注意留存服务协议和有效票据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能够提供有效维权依据。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先与家政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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