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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10 22:52:55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就《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系列配套管理办法(见附件)举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月12日上午9点30分

  地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八楼西会议室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条件及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听证代表名额为11人,其中:行政相对人代表5人,法律专家代表2人,邀请有关部门、单位代表4人(其中:自治区司法厅1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审批人员3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代表、法律专家代表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述理由;

  3.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会代表人数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从报名人员中选择产生;报名人员不足的,直接邀请产生。

  三、 申请方式

  凡符合听证会代表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邮箱报送《听证会报名表》的方式报名。报名时公民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并提供代表本单位参加听证代表(仅限1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授权介绍信。请申请人将申请信息于2024年1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1月8日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布最终的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联系人:任妍娜

  联系电话:0471-4307417(传真)

    邮箱:nmsltc@163.com

  特此通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

            4.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5.内蒙古自治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6.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7.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8.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配套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312/t20231229_2434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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