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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开展事后“康复式”回访

发布时间:2024-08-10 23:18:18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2023年7月起,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新模式,积极推进事后“康复式”回访,按照“应访尽访、按需实施、分级分类、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持续做好行政执法事后延伸服务工作,努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康复式”回访,即对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走访行政处罚当事人,征询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办案人员作为执法后续延伸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会同有关科室和单位对被处罚企业进行回访,根据其需求,主动向企业有针对性地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送技术,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帮扶指导,把行政执法与跟踪服务有机统一起来。

  “康复式”回访案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分三级七种类型。重违严惩类案件为一级回访案件;一般处罚类、从轻处罚类、减轻处罚类为二级回访案件;简易处罚类、不予处罚类(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和首违不罚两种类型)为三级回访案件。对简易处罚、轻微免罚或首违不罚的案件,办案机构按比例抽访,抽访比例不少于当年作出轻微免罚或首违不罚案件的30%。

  回访中,执法人员主要查看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查找违法行为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指导,促进提升;收集回访对象的意见建议;告知信用修复的时限及流程;调研行业发展情况;了解执法人员公正公开办案情况等。

  回访按照案件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级回访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第一次回访;第一次回访结束后6个月后一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回访。二级回访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回访。三级回访案件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的下一年度的第一个季度按抽访比例组织实施。

  自推行服务型执法以来,通辽全市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469件,回访案件1112件,回访率达到75.6%,其中简易处罚、轻微免罚及首违不罚案件回访率根据方案要求均不低于30%。下一步,通辽市市场监管局把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对违法主体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做好执法后半篇文章,避免“一罚了之”,推动企业及行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yhyxhj/202404/t20240429_2501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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