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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巴彦淖尔市鸿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17 07:43:44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移送案件,与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巴彦淖尔市鸿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2023年6月29、30和7月1日,巴彦淖尔市鸿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给12辆黑A牌照挂车进行安全检测时存在更换挂车车厢替检情况,2023年11月3日,该公司给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出具了《关于12辆黑A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车厢替检的情况说明》,确认存在替换车厢上线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10倍罚款,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其检验资格,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之规定,现本局决定撤销巴彦淖尔市鸿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30505340046)。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08/t20240816_2559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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