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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4-08-20 19:30:58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二季度,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为更好地起到警示违规、震慑违法作用,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青海省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民和县某柴油加油站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一案
2024年7月9日,青海省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民和县某柴油加油站破坏燃油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加油机计控主板9块,没收违法所得466733.34元,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8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民和县某柴油加油站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经现场检定,当事人6台加油机均不符合JJG443-2015《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规程》“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为±0.30%”的规定,检定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青海省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民和县某加油站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准确度一案
2024年7月9日,青海省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民和县某加油站破坏燃油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5块加油机计控主板,没收违法所得746700.26元,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8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民和县某加油站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经现场检定,当事人4台加油机均不符合JJG443-2015《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规程》“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为±0.30%”的规定,检定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民和县某陶瓷经销店销售不合格大理石瓷砖一案
2024年6月26日,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民和县某陶瓷经销店销售不合格大理石瓷砖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996万元,罚款4.906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2日,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民和县某陶瓷经销店经营的大理石瓷砖进行了抽检,经检验,断裂模数项目不符合GB/T4100-2015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大理石瓷砖,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乐都区某摩托车销售店销售不合格产品一案
2024年6月18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乐都区某摩托车销售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14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6日,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乐都区某摩托车销售店销售的宗申TDT37Z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车速限制项目、整车质量项目、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A6D01890-98D5-4397-8743-0C0F5D3847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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