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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意!“五年过渡期”将近,如何办理变更?

发布时间:2024-08-24 01:22:30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什么是五年过渡期?

  《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

  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不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强制性规定的,应在《外商投资法》实施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且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二、如何判断是否为5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

  一是成立时间,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

  二是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

  三是企业类型,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有“合资”“合作”字样的。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要及时“过渡”哦!

  三、5年“过渡期”企业可能涉及变更的事项有哪些?

  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其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四、“过渡期”企业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的决议。由公司原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议内容为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更改成股东会及公司类型调整,并由全体董事成员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

  (三)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决议或决定内容为制订新章程、确认在任董事名单;

  (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五、如何进行变更(备案)申请?

  (一)线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海南e登记”,点击“变更”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请到属地服务登记窗口现场咨询办理。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yw/gzdt/202408/t20240823_3720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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