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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31 14:01:56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重点民生领域,深入开展广告监管“清风”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现选取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一、合肥捷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发布“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诊断染色液(A型)”医疗器械广告,含有“情侣双检只需一盒”“你要的无非就是‘准’”等内容,与《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准予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1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灵璧县淡蓝城品日用品网店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医用冷敷贴”医疗器械广告,宣称该产品可适用于皮肤修复、创面愈合、祛痘消炎等情形,与产品说明书的预期用途不一致,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4月,灵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太和县佳乐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多家网店发布“胶原蛋白小分子肽饮”、“乳清蛋白Y-氨基丁酸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广告,含有“美白淡斑.变白去黄.去黑色素沉淀”“睡前一包.甜睡整晚”等虚假内容,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4月,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六安锐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发布“美肌水”“精华霜”“亮肤乳”等化妆品广告,含有“28天,4重美白由内而外”等虚构商品使用效果的内容,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5月,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马鞍山钢城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过医疗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户外多个地点发布“市医保定点单位,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钢城医院,妇科专业”、“看妇科,到钢城医院;女人的问题,选择专业的妇科医院”等医疗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6月,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镜湖区颜沐美发店发布违法美容服务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美容服务广告,含有“公务员考试第一名,因为长痘痘不合格”、“女人不漂亮,因为对自己太抠”、“颜值提升了,圈子事业自然而然就改变了”等内容,制造“容貌焦虑”,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同时,还存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1月,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sjyw/149587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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