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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假冒“星巴克”案!江苏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24-09-25 10:15:46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消委网
2016年以来,省消保委已提起3起要求经营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社会效果明显,但对赔偿之诉尚未涉及。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 “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今年初根据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吴区检察院”)建议,在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下,我委选定“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源线索,现通报如下:
假冒“星巴克”咖啡侵权案
●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称市场有假冒“星巴克”品牌咖啡,经查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下称“双善公司”)销售的“星巴克”咖啡为假冒产品,查证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线索提供至无锡市公安部门。后查明双善公司所售咖啡未经“星巴克”品牌所有人授权,在明知所购为假冒商品前提下,依然伪造报关单据、虚假授权文件,通过销售员推销、物流发货方式将商品售往全国18个省份50余名商户,最终销售给终端消费者,涉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涉及消费者众多。2019年新吴区检察院对双善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公诉,12月刑事判决生效,同时新吴区检察院依法建议我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省消保委经研判,认为该案属于假冒商标的“涉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清晰且已固定,涉案金额巨大,侵权现象严重,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善公司售假行为构成“欺诈”,主张涉案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2020年10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 该案现实意义
省内首起赔偿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获得赔偿权是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一,随着维权工作推进,在省内探索赔偿性诉讼已成为必要,该案的发起是省内首起消费民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开启赔偿之诉先河。
江苏省“大消保”维权格局发挥实际效用
该案由市场监管部门最先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部门提起公诉、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行政监管、司法侦查、社会监督有效衔接,刑事民事双诉讼确保维权闭环,打击犯罪同时保护消费者民事权利。
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诉求最高
该案诉讼赔偿请求金额达2100万元,为目前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最高诉求,在刑事判决生效基础上,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影响力大,警示效果明显,能够有效震慑制假卖假犯罪分子,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
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
该案的发起是省内首起涉及知识产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既保障了终端消费者权益,又合法维护了知识产权人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安全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基金配套建立
赔偿性公益诉讼发起后,如何落实、处理获得判决支持的赔偿金,配套设立公益基金账户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全省各级消保委组织已开始积极探索:
各市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账户推动工作
随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近年来省内各级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而该领域部分案件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了解决相应赔偿金归属问题,省内各级消保委积极主动作为,与同级检察院、法院联动,纷纷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机制,如:
2019年12月18日,常州市消保委、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常州市消费维权公益诉讼退赔款项管理办法》,明确在消费维权领域公益诉讼退赔款项纳入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退还、赔偿被侵权的消费者。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25日致函徐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徐州消保委名下账户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科目,实行专款专用,统一核算,现该账户已经正常运转。
无锡市、淮安市消保委也已设立相应专项资金账户,并积极与同级法院、检察院探索建立联动对接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省消保委公益诉讼基金账户配套建立
为了解决省级民事公益诉讼领域赔偿金落实问题,我委已配套设立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用于省消保委及其他合法诉讼主体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所获赔偿金管理及使用,并积极与同级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规则,确保赔偿之诉所得款项能够真正用于消费者整体权益保护。(来源:江苏省消保委)
原文链接:https://www.gdcc315.cn/html/web/wqyw/53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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