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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国庆假期旅游领域食品经营安全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4-09-30 02:09:36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区食品经营者:

  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国庆黄金假期即将到来,为做好旅游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现向全区食品经营者提示如下:

  一、经营要合法。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小食杂店登记证,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项目一致。

  二、人员要健康。制售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衣帽整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制售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三、食材要安全。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应进行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明来源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存储、加工、烹饪、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生熟要分开。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加工、贮存工用具也应生熟分开,并作明显区分标识。

  五、操作要区分。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冷藏类食品等应当设置专用操作场所。制售冷荤类、生食类食品及裱花蛋糕等应当设立相应的制作专间。

  六、清洁要到位。制售人员手部、工用具、餐饮具、食品原料等均应彻底清洗、必要时消毒后再使用。

  七、温度要控制。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豆制品、凉菜等高危易腐食品要低温存放。

  八、用水要安全。清洗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用水应当为净化水或者纯净水。

  大美新疆、美在赤诚。守护广大游客国庆期间“舌尖上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使国庆假期食品消费环境更加安全和美好。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9/bc9ead28f1eb4c15a3d4ea903469c6a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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