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征求《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修订意见建议的函

关于征求《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修订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09 20:38:27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函〔2024〕64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修订意见建议的函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制度法规,适应行业发展新需求,省局决定对《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现就《条例》修订工作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7年制定的《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部分称谓、条款已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使用,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行业发展需求,为使《条例》更加具备时代特征,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解决新出现的各类问题,应通过《条例》修订为检验检测机构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更加规范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征求意见建议内容

  征集意见建议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一)《条例》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适用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消费者和个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评价;

  (三)依据《条例》调查处理的检验检测违法违法时的法律适用是否存在问题,典型案例及其剖析;

  (四)法律概念的界定、法律责任的调整、称谓的变更、新增条款的设定、现有条款的修改与完善等。

  三、提交的方式与时间

  请各单位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4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通过信函寄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通信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邮政编码:710021,联系电话:029-86138596,请在信封上注明“《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修订意见”字样)。

  

  

  附件: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俞海源,联系电话:029-86138596,邮箱:4825080@qq.com)

  

  

  

  

  

<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7/3167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