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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04:33:14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粤市监知促〔2024〕4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商标品牌建设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总结推广各类主体开展商标品牌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商标品牌带动、企业壮大、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的品牌经济模式,提升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省市场督理局现面向全省征集商标品牌建设的优秀典型案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近三年来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开展商标品牌建设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政策措施类。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围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培育知名商标品牌、促进商标品牌运用、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等,推动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开展的重点工作及成效。
(二)服务指导类。各地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在围绕打造“千企千标”和“百城百品”开展专项服务指导的商标品牌指导站,在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的亮点工作与特色经验。
(三)区域品牌类。地方行业协会、商标品牌指导站及其他相关机构在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过程中,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为主要抓手,在培育地理标志、加强保护和开发利用知名景点资源、促进老字号及非遗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等社会公共资源商标品牌建设领域,打造“百城百品”产业集聚区品牌经济发展等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归纳总结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典型做法和突出成效。
(四)企业创牌类。各行业企业主体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挖掘培育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新兴品牌,大型龙头企业等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支持传统品牌创新升级,打造“千企千标”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范例。
二、内容要求
(一)案例应围绕商标品牌建设培育、运用、保护、管理、推广等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取得实际效果等内容进行重点描述,体现实效性和示范性,发挥指导借鉴作用。
(二)案例应突出质量效益导向,聚焦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体现商标品牌引领供需结构升级、促进消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性作用。
(三)案例撰写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洁,内容适宜公开,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案例撰写的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
(四)同一案例可由多个参与主体单位进行联合申报,案例结尾应注明申报主体单位、推荐单位(有则注明)及相关联系人并盖章。
三、申报流程
请各市局广泛发动符合要求并具有商标品牌建设典型案例的单位在2024年11月2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gdipds_xzsf@163.com,相关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各市局备份。报送材料包括案例的电子文档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的PDF扫描件,如有相关佐证材料可一并发送,有多个案例的请汇总在一个压缩包内,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按照“商标品牌建设案例(单位名)”命名。为确保申报流程的顺利进行,建议各申报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仔细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发送邮件时,要注意邮件格式的规范,避免因格式问题导致邮件无法正常接收。
四、遴选发布和宣传推广
(一)评审与遴选。案例经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汇总并进行初步筛选评定,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初筛评定的案例开展最终评审,分类遴选形成优秀案例并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发布与宣传。案例成果将作为地方商标品牌建设评价、监测、分析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推动全国商标品牌工作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对征集作品拥有使用、修改、发布、汇编等权利,出于非营利性目的,有权在电视、网络媒体、印刷品等各类载体免费运用征集作品。具体发布及宣传形式包括:一是推荐优秀案例至《中国品牌杂志》《广东知识产权》等期刊上发表;二是集结汇编优秀案例成册;三是积极推荐获评单位至有关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四是优先推荐获评单位参加相关展会活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杜昊、佟海鹏,联系电话:17620130093、020-38835522)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514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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