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北京日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三项新规征求意见 “算法推荐”应明示且能关闭
发布时间:2024-11-23 07:10:19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合规经营,保障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及时处置商家侵权行为
为防止“傍名牌”、侵权等问题,《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加强对标注官方店铺、授权店铺等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的审查,畅通知识产权权利人通知侵权及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为避免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扩张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免责范围,不得排除或限制消费者请求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义务、赔偿损失、请求救济、变更和解除合同等合法权利,不得有“网络交易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自动续费应提前提醒
消费者评价如不符合商家心意,就能被任意删除或屏蔽吗?《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实施编造、修改、删除、屏蔽消费者的评价信息;不得采用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等误导性方式展示信息;不得有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破坏消费者信用评价或影响消费者获取真实信用评价的行为。
自动续费将不再“不知不觉”且难以变更。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且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算法推荐”要明确告知
利用“算法”摸清顾客喜好并展示搜索结果的做法,不仅要明确告知消费者,还要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关闭“算法推荐”的途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算法,根据消费者用户偏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搜索结果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同时提供不同意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算法推荐的选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方式,如消费者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平台应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同时,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虚拟主播须显著标识
信息公示方面,《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警示、暂停服务等短期处理措施的相关信息应当持续公示至处理措施实施期满之日止。
“虚拟人”直播带货也应告知消费者。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带货平台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应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mtjj/202411/t20241122_394755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