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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可视门铃裁判提示隐私权保护边界
发布时间:2024-11-30 11:03:05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近日,一起因可视门铃引发的纠纷受到关注。据报道,江苏南京的刘某和朱某是大门相对的邻居,刘某在自家入户门安装了一款可视门铃,被朱某起诉至法院。法官审理发现,刘某的手机APP可以清晰地看到朱某入户门处的实时情况,并且可以回放、储存。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拆除安装的可视门铃。刘某不服提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近年来,可视门铃等智能家居产品逐渐普及,选购可视门铃等产品的家庭也越来越多。当有人按门铃时,摄像头会自动拍摄门外的照片或视频,并通过室内屏幕显示出来,可以进行双向语音通话和远程开锁等操作。且一些可视门铃上的摄像头可以全天候工作,随时摄制图像资料。如果可视门铃安装位置不妥当,则有侵犯他人隐私,引发邻里矛盾的嫌疑。
现实中,绝大多数居民居住的商业化住宅属于一梯两户或一梯多户格局,且有的相邻房屋之间系“门对门”布局,中间没有电梯厅等建筑设施隔离遮挡。部分情况下,即使可视门铃安装在自家的门上,也无法避免地会全天候“监控”门口区域内邻居的活动情况。
试想,自己什么时间回家,什么时间外出,携带有何物品,和谁一起,都被别人掌控的摄像头拍摄录制得清清楚楚,任谁都会担心害怕。
何况,无论是出于一般人的认知和常识,还是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住宅内的相关情况和自然人的个人活动,都属于隐私范畴。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也是法院判决的部分依据——公民进出住宅的情况应当属于个人信息,虽然有些行为发生在户外,但除了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主体外,一般人员是不能随意拍摄的。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等行为,均属于侵犯隐私权。
且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处于公共场所的个人,其隐私权和肖像权也受到保护,不能被随意录制、传播。譬如某人在超市逛街,在饭店就餐时,无论是探店博主抑或是经营者,均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随意录制他人视频并加以传播。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面临着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视门铃虽小,却事关邻里关系。人们使用可视门铃等智能化设备本身并不违法,仅摄制自家门前的私人领域的话,未必构成侵权。但当可视门铃能拍摄到他人活动的私人空间,或者拍摄范围扩大到公共领域的话,就面临着侵权风险。如果非要安装可视门铃,也应注意保护他人隐私权益,选择合理的方式和位置进行安装,并通过调整位置、安装挡板等方式调整录制视频的范围,尽量将录制视野控制在自家门口,避免摄录到他人的行为及活动,以减少对他人的不利影响。(史洪举)
原文链接:http://www.nmg315.com.cn/news/3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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