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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三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11 01:45:06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果洛州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2024年第三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果洛州市场监管局查处玛沁云松食肆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12日,果洛州市场监管局对玛沁云松食肆餐饮店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果洛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达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达日新兴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5月24日,达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达日县新兴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情况属实,且库房中存放大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2024年6月3日,达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达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达日川美味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7月9日,达日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达日川美味火锅店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饮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2024年8月8日,达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玛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玛沁天府家宴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6月4日,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玛沁天府家宴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2024年9月2日,玛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玛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海玛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4年9月27日,玛沁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果洛州民族高级中学承包经营企业青海玛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2024年10月25日,玛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久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爱芯蛋糕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6月3日,在州县两级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检查中,发现爱芯蛋糕店销售过期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久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37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玛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玛多嘉翔商贸有限公司食品抽检不合格案

  2024年6月20日玛多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玛多县花石峡镇藏文中心寄宿制小学使用牛肉抽检不合格的检测报告,6月24日对玛多县花石峡镇藏文中心寄宿制小学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学校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且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提供相关进货台账记录,学校供货商玛多嘉翔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10月23日,玛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依法对花石峡镇藏文中心寄宿制小学供货商玛多嘉翔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玛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玛多县优品干果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7月8日,玛多县公安局向玛多县市场监管局移交玛多县优品干果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2024年10月8日,玛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甘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甘德县玛域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8月20日,甘德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甘德县玛域商店销售过期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2024年9月27日,甘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甘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甘德县永以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5月19日甘德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甘德永以商店违规售卖过期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2024年8月7日,甘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ECC7BE2E-43A8-4553-AB76-76A506BC28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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