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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2024-12-11 01:46:33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623号

  

  五市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4〕6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等要求,现就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审批管理规定

  (一)指导生产单位申办许可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清本辖区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单位底数,提醒拟在辖区内生产并销售以上6种产品的生产单位,尽快办理生产许可证。在过渡期(2024年9月25日)之后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以上6种产品的,将按无证生产依法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为预申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供相关文件宣贯、政策咨询及产品送检等服务,指导企业合法合规尽快获证生产经营,为企业生产从源头到出厂全过程提供行政和技术指导。

  (二)督导企业合规生产销售产品。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对超期未按要求标注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不得销售相关产品;对2024年9月25日之前生产的以上6种在售产品,一经发现不合格的,责成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三)加快完善电子审批系统。区厅负责完善全区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将以上6种产品纳入电子审批系统,调整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流程,并补充制定审批程序、许可文书和相关规定,配齐核查人员,确保过渡期内,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区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按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申证单位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追溯能力等事项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发证;对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严格审核生产单位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等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对化肥生产单位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五)提升生产许可证审批效能。区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部门坚持“阳光审批”,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示办理事项、申请条件、受理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核标准等,确保审批各环节科学、公正、透明,公布获证生产单位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审批时限,推广电子证书,实行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好政策解答和受理咨询,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

  二、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六)加强获证能力条件监督检查。区厅将会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工业产品审查员对新获证的企业全覆盖实地检查,从严做好证后核查,及时指导帮助解决产品质量隐患问题。对不符合获证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工业产品许可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级负责、闭环管理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有因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保持获证能力和条件。对涉嫌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企业,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查处,切实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大获证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区厅将统筹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获证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各地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要及早研判、及时处置。加强对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重点工业产品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钢筋、水泥、电线电缆、化肥获证企业实施全覆盖抽检。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2023年度市场监管总局和区厅抽检不合格发现率较高产品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后处理,重点案件列入“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示。同时对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讲和质量帮扶指导,帮助企业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八)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区厅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推动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切实将责任层层传递到企业质量管理关键人员。督促企业加强关键风险点控制,制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用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和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将获证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作为重点人员,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提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三、工作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等发布解读信息,增强解读信息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厅窗口要牢固树立“小窗口、大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请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联系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贺俊强 0951-5672140

          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厅窗口蒙媛 0951-6982690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4年8月12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cjg.nx.gov.cn/zfxxgk/fdzdgknr/wjfb/202412/t20241203_4746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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