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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发布时间:2024-12-20 12:09:38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冬季进入白酒消费旺季。散装白酒在贮存和饮用过程中极易与贮存的工业酒精、甲醇等醇基燃料发生混淆,导致误饮用人员中毒。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的消费权益和健康安全,防止因散装白酒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散装白酒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在购买饮用和生产经营时务必多加注意。

  散装白酒因价格经济实惠、消费量灵活等特点受到不少消费者的欢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选择购买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点销售的产品,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白酒;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不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注意散装白酒的来源渠道。

  购买散装白酒后要注意合理存放,尽量存放在阴凉、避光、通风的地方,并且做好标识,避免与其他液体产品发生混淆;不要使用塑料类容器长期贮存散装白酒,尽量选择瓷器、玻璃类且密封性较好的容器进行贮存,防止塑料类容器塑化剂迁移影响白酒品质。

  谨慎生产、购买散装泡制酒。泡制酒生产单位所用酒类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不得宣称疗效和保健功能。消费者在购买散装泡制酒时,应要求销售方明确泡制酒内添加的物料,特别是中药材的种类和用量,不购买饮用浸泡食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散装白酒的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白酒加工小作坊不得采购食用酒精、工业酒精等生产白酒,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标识标签管理等制度;使用甲醇、丙醇等作为燃料的农村集体聚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专人管理、定点存放要求,对醇基燃料进行明显标识,严禁将醇基燃料与食品及原辅料、散装白酒混存混放,防止误饮误用。

  消费者若饮用了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散装白酒,发现醉酒并伴有畏光、视力下降等身体不适的症状要高度警觉,并及时就医治疗。(记者 王文郁)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jy/xfts/202412/t20241219_46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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