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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00:09:05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粤市监质监〔2024〕5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处,省市场监管局审查服务中心,省标准化研究院,相关行业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质监规〔202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见附件1),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落实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明确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进工作相关事宜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我省前期建立的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基础上,2024年底前,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等9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第一批9类推进产品名单见《实施意见》附件1),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追溯平台。
1.平台构建对接。省市场监管局依托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建设的“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基于商品条码平台)、“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基于Ecode码平台)”,对接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的“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简称“全国追溯平台”),构建“广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服务平台”(简称“广东追溯平台”,网址https://chinatrace.org/gd”),为我省重点工业产品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提供平台支持和数据管理一站式服务。
2.平台对接方式。采用商品条码、物联网标识编码(Ecode)以及数字身份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编码的生产销售单位,可通过与“全国追溯平台”连接的全国统一行业质量追溯服务平台(目前已有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行业平台)实施追溯;采用其他能够提供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的产品编码,或者未建立行业追溯服务平台的生产单位,以及各类产品的销售单位,可依托“广东追溯平台”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通过“广东追溯平台”向“全国追溯平台”推送追溯数据。以电动自行车为例,生产单位可按照附件2“电动自行车行业追溯服务平台”生产企业端操作指引实施质量安全追溯,销售单位可按照附件3“电动自行车行业追溯服务平台”销售企业端操作指引实施质量安全追溯。
(二)完善追溯机制。以商品条码、物联网标识编码(Ecode)为主,其他能够提供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的任一种已有编码为辅,依托相关追溯平台,通过将生产销售单位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影响产品质量的流向等质量安全关键信息归集到“全国追溯平台”,并与各行业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立我省各类重点产品生产单位“源头赋码”,销售单位“扫码验证”、消费者“识码辨别”的“一码贯通”机制,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产品质量问题追溯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三)明确追溯要求。
1.生产单位。电动自行车等9类产品生产单位应如实填报生产单位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流向信息等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详见《实施意见》附件2),并依据“一物一码”“一批一码”或“一品一码”原则为产品设置识别编码。其中,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需按照“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进行本体赋码,并将其与合格证、标签及其他标识信息关联,以显著增强产品的可追溯性,便于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快速定位和处理。
2.销售单位。相关产品销售单位可登录“广东追溯平台”,如实填报销售单位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流向信息等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详见《实施意见》附件2),对进货产品进行扫码查验,并登记销售单位及产品相关信息、产品流向信息。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也可直接登录电动自行车行业追溯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电车专家服务端”),验证进货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是否与CCC认证信息一致,销售时应使用追溯服务平台的“一车一池一充一码”销售捆绑机制,核验整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的CCC认证一致性,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CCC认证产品要求,坚决杜绝蓄电池和充电器的改装行为,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四)加强数据报送。依据《实施意见》,统一电动自行车等9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数据要求,具体包括追溯数据内容、赋码途径、公开权限等(详见《实施意见》附件2),登录已对接“全国追溯平台”的相关行业追溯平台实施质量安全追溯的生产销售单位,按照相关平台规范要求操作即可,无需另外报送数据;未通过以上平台实施质量安全追溯的,可按照附件4、附件5提供的数据模板和接入要求,将数据汇入“广东追溯平台”,并定期更新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五)分类实施推进。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推动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消防产品等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全面发送《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告知书》(见附件6)。省局许可注册处、审查服务中心要依据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质量安全追溯能力要求,对新申请安全帽、胶合板、细木工板、冷轧带肋钢筋、钢丝绳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严格审查其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能力,对不具备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追溯能力的企业,包括追溯产品生产信息和销售流向信息的能力,一律不予发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安全帽、胶合板、细木工板、冷轧带肋钢筋、钢丝绳、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措施,及时报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持续保持质量追溯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企业对质量安全追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企业主动参与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三、进度安排
(一)电动自行车等9类产品生产单位,应在2024年12月底前通过相关追溯平台,完成生产单位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流向信息等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填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奠定基础。
(二)在我省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已通过电动自行车行业追溯服务平台实现产品扫码验证进货和三码合一捆绑销售的基础上,进一步按《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相关措施,提高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12月底前推进销售单位全面通过电动自行车行业追溯服务平台报送销售单位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流向信息,并进一步落实进销货扫码查验、三码合一捆绑、追加销售信息等机制,实现销售过程的全流程追溯管理,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将其列为重点监管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辖区实际,精心制定推进计划和实施步骤,采用有效措施推进生产、销售单位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积极构建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整合多方资源,增强推进力度。
1.落实主体责任。将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与落实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紧密结合,引导生产销售单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额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结合追溯工作开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结合获取追溯码所包含的产品信息,登记生成准确、可追溯的进销货电子台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
2.认证机构参与。推动电动自行车等产品指定认证机构积极融入相关产品追溯平台体系,在平台中充分发挥其专业监督作用,着重加强对赋码产品一致性的严格核查,精准、及时甄别产品不一致等各类认证风险隐患,全力维护认证环节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保障产品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
3.行业协会推动。积极倡导相关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质量安全追溯推动工作,助力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将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作为评价行业内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与质量安全水准的关键指标之一,激励企业积极追求卓越品质,主动承担质量安全责任,营造良好的行业质量氛围。
4.市场需求引导。鼓励各有关单位在招标采购、供应商遴选时,将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优先选择追溯体系健全、追溯数据可靠的合作伙伴,从市场需求端反向推动生产企业强化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实施质量追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工作效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宣传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追溯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生产、销售单位的培训指导,帮助其掌握追溯技术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培训,使企业能够将追溯技术有效转化为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质生产力,切实增强生产、销售单位参与质量安全追溯的主观能动性,确保追溯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严格监督检查,保障工作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加强对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要求。要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纳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将未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和落实主体责任管理的生产、销售单位调高信用风险等级,加大检查频度和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威慑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落到实处。
(五)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推动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向纵深不断深入,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点击下载:附件1-6.docx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
2.广东省“电动自行车行业追溯服务平台”生产企业端操作指引
3.广东省“电动自行车行业追溯服务平台”销售企业端操作指引
4.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引
5.广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追溯服务平台操作指引
6.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告知书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637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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